股利政策

依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:

本公司股利政策,係依據營運規劃、投資計劃、資本預算及內外部環境變化由董事會予以訂定。公司目前處於營運成長階段,須以保留盈餘因應營運成長之資金,現階段採取剩餘股利政策,並考量平衡股利,擬具適當之股利分派,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十。

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,應先提繳稅款,彌補以往虧損(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),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,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;如尚有餘額,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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